回复 杰森威奈勒 : 笙笙,笙笙……他总是这样唤她,温柔而缱绻。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,一身明华,公子如玉,矜贵优雅,呵,那是那些‘别人’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,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。他有个温柔的名字,叫时瑾。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,在她公寓的电梯里。“你的手真好看。”她由衷地赞叹,眼睛移不开,“我能……摸摸吗?”他诧异。她解释:“抱歉,我有轻度恋手癖。”他迟疑了比较久:“抱歉,我有轻度洁癖。”顿了一下,很认真,“只摸一下可以吗?”摇滚巨星姜九笙,是个恋手癖,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,凑巧,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。后来,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,他背着身,拿着手术刀,满手的血,满地的血,一地残肢断臂,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。她问:“你在做什么?”他说:“尸解。”她后退了一步,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,将她的衣服撕碎,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。他说:笙笙,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他说:笙笙,医不自医,我是病人,血能让我兴奋,让我杀戮,而你,能让我嗜血,是我杀戮的根源。他说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,我就要杀了我自己。她拉住了他的手,说:时瑾,地上有血,会脏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着我走。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陪他堕入地狱。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为她放下屠刀。备注:本文治愈暖宠风,1v1双处,摇滚巨星和天才医生的互宠日常,讲述一只变态黑化美人医生是如何‘温润如玉’地将神坛巨星拉到地狱一起……滚浴缸的荡漾故事。”
回复 云晰: 这部《把玻璃球塞进去不许掉网页》这是一个妖魔横行的世界。妖魔的可怕,只要是人类都非常的清楚。即使是人类中能与妖魔抗衡的武者,可以选择的话,他们也不会想和妖魔有任何的接触。但就是这样的一个世界,在一个小郡县中,一名少年却是每晚都在杀戮着妖魔,只为完成这十亿次的拔刀……
回复 午饭晚六点 : 一觉醒来现自己成了高富帅。一张颜值满分的脸蛋,我天天被自己帅醒。一八八的完美身高,另外附送八块小腹肌。当然,还有一个有钱有势的老爹,势要将败家进行到底!一个前世郁郁不得志的娱乐圈小虾米,今生以别样方式攻占娱乐圈!他是一个网红,也是一个主播,还是一个歌手,更是一个演员!专注高富帅一百年,你值得拥有!(不喷不闹,和谐装逼,谢谢!)各位书友要是觉得《我当高富帅的那些日子》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!。